中間國時期 (The Middle Kingdom, BC 2135 – 1780) | ||
中間國時期 (The Middle Kingdom)包括法老王第11–12 王朝,歷 355 年。 中間國時期亦標誌着第二次法老王朝的光輝時代。自從法老王 曼圖霍特普二世Mentuhotep II 將埃及重新統一之後,埃及由混亂年代平 靜下來 ,法老王曼圖霍特普二世Mentuhotep II亦 重新建設古埃及的農業及灌溉系統 ,以及其採礦 (以石礦與鐵礦業最為突出)。更最要的是,埃及在 中間國時期,即法老王第11 – 12 王朝期間重新 發展古埃及的對外商貿,包括陸上及海上的對外貿 易 ,尤其以愛琴海的一帶的海上貿易最為卓越 , 令埃及發展為一個繁榮的國度。 由於法老王 曼圖霍特普二世Mentuhotep II 是從 南埃及底比斯統一全國,埃及首都在中間國時期也 而定都於底此斯 (Thebes)。哈爾瓦拉(Hawara) 迷 宮也在這時代建成。除民生和經貿發展以外,中間 國時期的法老王亦銳意擴充其王朝版圖。第12 王 朝的法老王 Amenemhet II 把埃及王朝的版圖伸展 到巴勒斯坦(Palestine),及遠至敘利亞 (Syria) 。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