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境手續

在飛機起飛前2-3小時抵達機場,最好多留一點時間來辦理登機手續。
到達機場後,先前往航空公司辦理登機手續。在航空公司櫃台提交護照、機票,並將行李過磅及接受X光檢查。取得登機證(boardin pass)和行李保管條(claim tag)。萬一行李沒有送達目的地,就憑此行李條交涉,因此必須將行李條妥善保管,以便不時之需。(行李條多數由服務員貼在護照外部)

上機的手提行李的大小是有限制私, 手提行李尺寸為56cm x 36cm x 23cm。
辦好手續後,可到機場的商店及餐館逛逛或稍作休息。

離登機前30分鐘 – 1小時前往離境入閘處, 請手持機票及旅遊証件入閘並辦理出境手續。將護照和登機證交給入境處人員查驗。沒有特別問題的話,入境處人員在蓋上出境章之後,就會將護照、登機證交還給乘客。之後前往登機證所列的登機閘口等候登機。

 

旅客攜帶液體新規定

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三)起,機場按照國際民航組織建議,實施新的航空保安管制指引,以檢查國際航班手提行李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

  1. 手提行李內所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須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即使並未裝滿上述物品,也不能通過保安檢查;
  2.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的容器,必須放在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而且不顯得擠迫。塑膠袋應完全封妥;
  3. 在保安檢查站時,旅客應將裝有容器的塑膠袋與其他手提行李分開,並另行交給保安人員以肉眼檢查。每名旅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
所有藥物、嬰兒奶品/食品及健所需的特別食品,經查證後可獲豁免。

資料來源: http://www.hongkongairport.com/chi/tbu/security.htm

 

轉乘的注意事項

飛機乘客離境稅

向購買機票的旅行社或航空公司確定在轉乘國的機場是否必須再辦理一次登機手續,以及是否必須再索取新的登機證。

向航空公司櫃台地勒人員確定托運行李是否會自動運送到目的地,或是必須在轉乘機場先領取托運行李,然後再辦一次登機手續。

每名12歲或以上的乘客若從香港國際機場乘搭飛機或從港澳客運碼頭乘搭直升機離開香港,必須繳付港幣120元的飛機乘客離境稅。根據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 第140章,12歲以下的乘客可獲豁免繳付稅款。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如乘客在同一天內抵港及離港亦可獲豁免繳付稅款。

乘客在購買機票時,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機公司會向乘收取離境稅。航空公司只會在登機櫃檯向並沒有預先繳付離境稅的乘客收取離境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