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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戲院完成歷史使命(30/12/2008)



撰文:小禮
 

                                                                    
譽為「香港粵劇殿堂」的新光戲院,是現世紀僅存的一個粵劇專業演出場地,其多年來努力延續與粵劇唇齒相依的命運,在憂患中創造了最後的輝煌,終於新春賀歲班演完最後一場尾戲之後結束,自此曲終絃絕,舞台的大幕重簾深垂,新光戲院的歷史使命也告完成。

大勢所趨商業決定
香港聯藝機構董事長總經理李建民指出,年來新光戲院的經營已不是商業活動,而是服務性質,為粵劇界保留一個較為理想的演出場地,不惜蝕本經營,在這方面聯藝已經盡了義務。業主要求租金按市場價格標準,站在商業立場,要求合理,可是戲院負擔不起,戲院收入來自演出場租,粵劇表演能承受多少成本負擔,大家心中有數。新光結業乃是市場大勢所趨。

他又表示:在新光戲院租約的交涉過程中,業界內外眾說紛紜,聯藝機構從未公開表態,乃鑑於多說話對事情沒有幫助,還是多做事至為實際,數月來聯藝多次與業主接洽,盡力爭取到最後,租約本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份完結,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底便要交樓,由於一月正當農曆新年春班旺場時間,業主亦能理解,故延遲至二月底。當月中鳴芝聲劇團台期演罷,院方即著手處理清場工作,除了音響燈光等設施之外,舞台及場地本屬業主所有,沒有什麼東西可以遷拆的。至於歷年邀請各地藝團前來演出的活動紀錄、圖片、資料等,仍由聯藝保存,以後再計劃善為處理。至於戲院職員,李總謂已做好安排,骨幹員工自當留用,已屆退休年齡就安排退休,其餘則按勞工法例遣散。

輝煌業績留為佳話
新光戲院是聯藝機構經營的文化藝術活動中一個關鍵項目,戲院結業對業務不無影響,李總表示,新光戲院對聯藝的確有不少方便,但機構不會因為少了個自用的場地而影響其他業務,日後會繼續與戲曲界、文化界保持密切聯繫,繼續合作舉辦相關活動,有需要時另行物色場地。

新光戲院由電影院轉型為戲曲舞台,電影二院也改建做表演場地,過去幾十年歷史中,曾有多項光榮紀錄,如一九九三年林家聲退出職業舞台前的「林家聲舞台藝術匯演」,創下連演三十八場全滿紀錄;又例如舉辦一連五屆「中國地方戲曲展」、三屆「神州藝術節」,還有「紀念徽班晉京二百週年」,以及「紅樓文化藝術展」等大型活動,至今口碑載譽,傳為佳話。

今年大年初一在新光開鑼的是彩鳳鳴劇團,連演三日四場;接著是東昇劇團初四至初八五日六場;鳴芝聲劇團由初九演至年十六八日九場。最後踏上新光舞台的粵劇老倌,難免都有一份不捨之情,相信他們的演出會更加戮力。至於屆時會不會有什麼告別儀式?那要看新光戲院的安排了。

政府支援專業藝團
新光戲院結業,取而代之的將是港九新界各區會堂,業界表示:原來依賴新光台期的班主,早已把班期分散到不同的場地,沒有新光一樣要起班,只要適應下來,班政影響不大;部分觀眾或會因新光結業而流失,但相信場地的推動能招攬更多的新觀眾。

推動粵劇培養觀眾,除了「僑光置業」,是政府對本土文化藝術的責任,也是粵劇界的責任,要劇團和演員通力合作,加上民間力量,配合政府政策一起進行,方可達致理想成效;而業界更大的期望,當還有西九龍文娛中心的藍圖。

政府近年除了重新規劃高山劇場作為粵劇專用劇場,並已動工改建多項場地設施之外,又於零八年中進行「場地伙伴計劃」,屯門大會堂、沙田大會堂已分別批予「春天戲曲發展」和「粵劇藝術營運創新會」,各場每年給予粵劇六十天演期,可連演多天多場,資源充分利用為推動社會發展粵劇的用途。截至零八年十二月底,「春天戲曲發展」已在屯門大會堂演出兩個台期,目前訂下年初上演的還有兩台;而「粵劇藝術營運創新會」屬下八個會員劇團亦已在沙田大會堂訂滿台期,兩年內陸續上演。創新會會員包括:「劍新聲劇團」、「日月星劇團」、「鳴芝聲劇團」、「玉玲瓏劇團」、「金玉堂劇團」、「錦陞輝劇團」、「香港青年粵劇團」和「龍的藝術社」。

康文署轄下十個表演場地自零六年開始推出「場地伙計計劃」,目前只有沙田、屯門兩地為粵劇所用,其餘場地陸續有其他各種表演藝術團體參與,仍在徵求粵劇界的合作伙伴。粵劇藝術在商業社會擺脫不了適者生存的自然法則,有心人自能開闢新途徑。

戲院的最後風潮
位於北角英皇道僑輝大廈的新光戲院成立於一九七二年,初期以電影院為主,兼營舞台演出,由「華昌企業有限公司」委託「銀都娛樂有限公司」經營管理。一九八零年交「新光娛樂有限公司」經營,霍英東任董事長。一九八八年八月轉由袁耀鴻任董事長的「香港聯藝機構有限公司」接管至今,現任董事長李建民。

新光戲院的業權原屬二零零三年三月,殷商羅肇唐次子羅守輝以港幣一億六千萬購入新光戲院及僑輝大廈商場,新光戲院一度面臨絕境,後經粵劇界提出強烈要求,業主簽下兩年租約讓戲院繼續經營以待粵劇界尋求演出場地。

二零零五年租約期滿,粵劇界未能從政府獲得理想場地,轉而要求業主續約,時八和主席陳劍聲汪明荃阮兆輝及一眾業內人士團結一致,經過幾番周折終於八月達成協議,業主要求政府承諾全力支援粵劇界,新光維持原來租金續約至零九年一月,粵劇界並與聯藝攜手,發起扶助新光戲院義演活動,籌得四百七十萬裝修經費,戲院部份器材設施得以翻新及添置。香港藝術發展局又於零六年八月推行為期一年的「戲曲場地伙伴試驗計劃」,以新光戲院為粵劇演出或活動場地的藝團,獲資助場租總值二百萬元,新光戲院間接受惠,院方並以減收場租優惠鼓勵業餘劇社、樂社增加演出,致令院期爆滿,供不應求,過去一年,新光戲院演出活動估計超過三百五十場。

儘管戲院經常掛起「全院滿座」的旗幟,卻未能扭轉粵劇市場的頹勢,更無法挽回戲院結業的終極命運。 

* 註:本文刊出後數週,事件出現突破性發展,詳見另文「新光續約三年 峰迴路轉.
    雙贏局面」。